航空货运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使航空货运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调查研究,现就进一步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六)民航局根据航空货运市场的变化,适时对货运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十)鼓励航空公司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全货运航空公司加强货运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
为适应国家经济贸易发展对航空运输的需要,全行业把航空货运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货运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2008年,我国已有9家全货运航空公司,全货运飞机70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货运航线网络。全行业客货混合及全货运飞机载运的货物运输量407.6万吨,货物周转量119.6亿吨公里。在国际民航组织各缔约国定期航班货物周转量排名中,我国已居第2位。航空货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航空货运在国家综合货运体系中所占比例很低;客运与货运发展不协调,货运增长速度总体上低于客运;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全货运航空公司经营困难;国内货运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货运航空公司国际竞争力不强,国际航线上承运比例呈下降趋势。因此,航空货运依然是航空运输的薄弱环节。
进一步提升航空货运发展水平,是促进民航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航空货运市场严重萎缩,运量大幅下滑;国内铁路大面积提速、高速公路网不断延伸以及海运进一步发展;国外航空货运巨头不断增加至我国的货运航班。这些都对航空货运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必然加速贸易发展;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这些都会给航空货运提供新的发展空间。从长远看,全球及我国航空货运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使航空货运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调查研究,现就进一步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行有效的市场准入政策,大力开拓货运市场
(一)继续鼓励全货运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建立货运集散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批准货运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并从建设仓储设施、航班时刻等方面给予扶持。今后新增繁忙机场航班时刻,要适当向货运集散地倾斜,给予货运航线航班必要的时刻,以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完善以集散地为中心的货物运输网络,扩大市场覆盖面,并减少飞机在外停场时间,提高飞机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
(二)继续放宽航空公司购租货机管理。鼓励航空公司引进各种型号的全货运飞机,以快速扩大机队规模,壮大货运发展实力。
(三)鼓励设立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支持规模较大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四)对于已收到的设立货运航空公司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五)大力发展航空物流,支持航空公司与铁路、公路、水运、物流商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运营卡车航班,实施多式联运。
(六)民航局根据航空货运市场的变化,适时对货运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
二、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为航空货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七)协调海关部门,提高货物通关效率。要针对货物通关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与海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争取机场海关部门尽快实行使货物能够及时完成清关的值班制度,提高货物运输效率。要促进实现不同地区海关之间通关的相互认可,使货物可以异地清关,避免重复查验、二次清关。协调海关部门推行空中报关、电子报关等便利通关措施。
(八)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加快“快件绿色通道”建设,促进航空快递发展。
三、大力加强航空货运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航空公司信息化水平
(九)由民航局组织建设航空货运管理系统。通过此系统,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国内航空公司、机场以及外国航空公司、机场的货运生产信息,国内国际货运和航空货运、物流发展状况、趋势,便于航空公司了解市场信息,科学做出生产经营决策,优化资源配置。
(十)鼓励航空公司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全货运航空公司加强货运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销售和舱位管理、结算、报关、报检、货物实时跟踪查询现代化,提升航空公司服务客户水平、市场控制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十一)支持航空公司实施电子货运计划,以降低货运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可靠性。
四、把握好货运市场开放的力度和速度,进一步加强国际货运航线航班管理
(十二)对开放国际货运市场进行深入研究。从国际上看,国际货运市场是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率先开放的领域。全球及我国的国际航空货运市场将愈益开放。在这个过程中,要对货运市场开放做具体的量化研究,从我国对外经贸发展需要、航空公司竞争力状况等方面的实际出发,确定指定承运人的数量、班次、开放第五航权机场的数量等。
(十三)完善货运航线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航权使用监督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程序,根据各公司航线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于航权使用不充分,航班计划执行率不高的航空公司,收回其航权重新分配。
(十四)合理分配国际货运航权,避免我国多家货运航空公司在同一条航线上过度竞争。
(十五)加强对外国货运航空公司在我国设立货运基地(转运中心)的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在符合现行相关航空运输协定规定的同时,对外国货运公司在我国设立货运基地(转运中心)予以规范并监管其运营。
五、提升机场、空管服务夜间货运航班的水平,维护地面服务业务的公平竞争
(十六)根据多数货运飞机在夜间运行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机场夜间都要开放运营,使货运飞机有足够的备降机场,保障航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要提高夜间气象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空管部门要按时发布天气实况和预报,向航空公司提供最新气象信息。对于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在预知航班推迟起飞时间较长时,机场各保障单位应按调整后起飞时刻保障延误的货运航班。
(十七)有关部门要制定机场保障夜间航班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夜间运营的飞机得到良好保障。
(十八)大力推进机场地面服务业务向第三方开放。要加快出台航空地面服务企业管理办法,条件许可时,机场应按相关规定向第三方开放并允许航空公司自营地面服务业务。对于无正当理由限制航空公司自营地面服务业务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强货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九)加强货运票据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研究民航货运单规范管理问题,改进、完善货运票据管理手段,促进民航货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一)机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方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在规定以外增加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场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
七、鼓励航空公司开辟国际货运航线,完善国际货运航线网络
(二十二)对新开国际货运航线给予3年的保护期,保护期期间,不予其他航空公司航线许可。
(二十三)协调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对航空公司开辟西部货运航线,新开国际货运航线,特别是远程国际航线实行补贴,以稳定西部国际货运经营。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支线补贴政策,鼓励航空公司培养和发展货运支线。
八、鼓励货运航空公司购并、重组和业务合作,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二十五)针对全货运航空公司规模小,缺乏规模经济效益的状况,鼓励航空公司实行收购、兼并、重组,尽快形成几家有一定规模、能够有效参与国际竞争的全货运航空公司。
(二十六)鼓励全货运航空公司加入航空联盟,开展代号共享、包舱包板、联营、互换舱位、比例分摊等多种业务合作。
九、加大航空货运安保投入,完善货运安保规章标准,提升航空货运安保水平
(二十七)民航局设立航空货运安全保卫基金,加大对航空货运安保设施设备、安保人员培训及认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帮助航空货运企业提升安全检查能力和安保水平。
(二十八)进一步健全完善航空货运企业安全保卫政策、规章及标准,规范航空货运企业准入和资质认证工作,加强对航空货运企业安全保卫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促进航空货运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十九)加大试点工作,逐步推行航空货运管制代理人制度。民航局有关部门牵头,民航地区管理局参与,在每个地区管理局选择几家规模大、诚信好的货代企业进行试点,发现问题,摸索经验,完善流程 ,争取到2010年底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在大的货运代理中逐步推开。